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认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必须得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机制,如果没有约束机制:容易催生懒人。因为公司发展需要一批忠诚度极高的“顶梁柱”。当公司发展出现问题时仍愿同舟共济之人;相反,给予纯粹机会型的人过多的股份将会带来恶性连锁反应,因此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需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认为早期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案例研究通常倾向于比较乐观的结论,即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但是,股权激励这些案例研究也往往受到“选择偏差”的指责,即这些案例研究通常倾向于调查案例成功公司。但是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实际运用,其实际执行的效果还是收到中国光大中小企业的推崇。
股权激励对公司和股东而言,并非法定义务,完全是股东个人为公司长期发展所作出的决策,对员工是一种增量。所以,某种程度上,股权激励可视为公司制定的一套游戏规则。规则是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的,但是规则的导向是可以做到完全正确的。
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认为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希望绝对的公平是不现实的,但是所有规则的导向一定要正确—就是股权激励的终极目的—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既然是游戏规则,强调的是你可以不参与游戏,但是一旦参与,必须接受游戏规则的约束,这就给众多非公众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当然前提是方案有正确的导向。
股权激励有利于经营者关注企业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这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入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