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股权激励方案如何落地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连锁门店股权激励有点类似加盟门店,所不同的是,加盟门店拥有门店的所有权,而承包制的方式,店长是没有所有权,只拥有门店经营权和收益权.连锁门店股权激励承包激励法被认为是保存连锁门店原有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善连锁企业经营状况的权益之计。它既没有奉送给激励对象原有企业的所有权,同时维持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又能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承包合同划清企业和个人的收益分配关系,使激励对象有一定的经营决策权,从而能激发激励对象的活力,达到某种激励的目的。
连锁门店股权激励方案的超额利润激励法运用于门店中,以门店利润为标的,这样,激励对象通过努力,提升了门店的利润,他就能享受到更多的分红收益,超额利润激励,不会丧失门店所有权,这种方式在配合延迟分红,就能很好地锁住激励对象。连锁门店股权激励方案的超额利润激励法能够与分店的各项指标相互联系,便于实现门店于总部的利益捆绑。不过,这种激励方法要求企业具有可供分配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要采用这种方式。
连锁企业经常将连锁店面的数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指标,一旦连锁门店在数量上发生递减时,企业的经营者便会下意识的将其原因外部化,如经营成本增加,人才流动性大,同业竞争加大等等,然而这些外部因素是所有连锁企业的共性问题,我们认为内因是主要的,企业在连锁化的过程中,其本质始终是围绕着“人”在进行连锁,连锁门店股权激励只是一个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