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股权退出回购的定价是操作中教关键也是比较难点,对于“核心高管不忠”等违约、侵权的情形,股权退出回购价格较为容易确定,一般以零价款或低于、等于原始价格进行股权退出回购。但是对于一些无过错情形及法定情形,股权退出回购价格的确定就很容易产生争议。股权激励退出回购价格涉及回购股权价值判定基准日的确定、所有者权益如何计算以及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转让基准日一般确定为收购情形发生之日,在无法确定收购情形发生日时,以收购方通知之日作为基准日。并且需要提前制定与竞价机制相关的报价、收购、反收购通知条款、议事规则。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公司认为企业行为可以分为短视行为和长远行为,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和核心员工同样如此,对于短视行为是非常难易避免和规避的,但是长远有效的股权激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如何设计高管股权激励方案,根据我们的经验,比较关注上市的企业家,都以为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就是做期权激励或是做股权激励方案;在传统行业工作的企业家,相当部分人以为股权激励就是身股+银股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模式;而有些企业家就说华为的虚拟股权就是的股权激励方法,笔者只能说知识的不导致企业家的错误认知,这对企业是非常危险的。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要明确企业有清晰明确的核心老大,并不一定代表。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核心老大。股权激励实施中的企业的老大不一定非要控股,当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设计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股权激励实施中的企业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根据统计数据,有13.5%的企业没有明确老大。这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企业的决策效率,甚至引发创业团队内部的股权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