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诚股权分配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股权分配的本质是完成公司股东跟高管团队之间、投资人之间、员工之间、外部合作伙伴之间,以及高管团队内部之间关于企业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沟通。通过完善公司股权的结构以及激励机制的的保障,从而实现企业从“利益矛盾体”到“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直到“命运共同体”。
随着单打独斗的“老板时代”的结束,如今创业都开始找合伙人,几个人凑些钱,能力各有所长,可以有效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创业公司的合伙人如何分配股权、股权如何稀释、谁说了算、怎么退出,等等。不能在合伙创业开始前设计并落实好这些问题,在后期经营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相关问题,甚至是分家散伙。
公司设计股权分配方案时,要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1、 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但书”)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凑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相对控股比例(即持股区间等于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
公司在设计股权分配方案时,如遇到需要创始人稀释股权,较好通过同比例稀释的方式。
比如大股东80%股权,小股东20%股权,再进来一个新股东给10%,怎么做呢?传统做法是大股东转让10%,变成70%,20%,10%,这种分法叫大股东转让法。
真正的是大股东是稀释8%的股权给新股东,小股东稀释2%股权给新股东,此时3个股东的比例是72%,18%,10%,而不是每人给5%的股份给新股东。
同比例稀释有什么好处?
此时不用损害大股东的利益,比如说大股东有80%股份,再进来一个10%新股东这样大股东只剩70%,底一次大股东分出去10%,来8个这样的是不是大股东的股份是不是没有了?很快大股东变成小股东,而另外个小股东单纯享受引进新股东带来的好处,却没有任何承担。底二个原因是降低股份被分出去的风险,假如一个占公司20%股份股东,股份没分出去,没人干活,按照以前的方法我们还要给他20%的分红。当规定同比例稀释的以后,对其他贡献大的股东进行再激励,进行再增发,不断的稀释没有创造价值的股东的股权比例,如果他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可以再激励他,给他更多的股权良性循环。
今天的企业和老板,务必要做好公司股权设计和股权分配,发挥好股权的激励效应。正如徐小平所说:“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定做不成。”合理的股权设计和股权分配,则能够成为公司发展的原动力,能够有效解决人的问题、钱的问题、资源的问题、融资的问题、公司控制权,以及创始人博弈的问题。我们看到,马云用股权吸引人才(蔡崇信)、留住人才(18 罗汉)、吸引资本(孙正义)、进行产业整合(雅虎联盟),控制阿里巴巴亿万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