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实施第二次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11月30日
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百欧森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于 2017年
11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目前,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一、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由深圳市百盛时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盛时代”)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娅玲女士持有的百盛时代出资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而取得并享有股权激励。
百盛时代合计出资份额304万元,员工持股方案共计持有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940,000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邬娅玲女士持有百盛时代出资份额109.4402万元(占百盛时代总出
公告编号:2018-001
资份额的 36%)。本次股权激励拟向24名激励对象合计转让百盛时
代55.3万元出资份额。
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开始实施,百盛时代出资份额持有人邬娅玲女士与每一位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内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激励对象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最迟于 2018年3月2日将转让款支付给邬娅玲女士。
截止到目前,百盛时代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被激励对象成为百盛时代合伙人,股权架构设计,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货币资金形式,公司未为其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11月30日
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百欧森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于 2017年
11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目前,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一、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由深圳市百盛时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盛时代”)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娅玲女士持有的百盛时代出资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而取得并享有股权激励。
百盛时代合计出资份额304万元,员工持股方案共计持有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940,000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邬娅玲女士持有百盛时代出资份额109.4402万元(占百盛时代总出
公告编号:2018-001
资份额的 36%)。本次股权激励拟向24名激励对象合计转让百盛时
代55.3万元出资份额。
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开始实施,百盛时代出资份额持有人邬娅玲女士与每一位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内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激励对象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最迟于 2018年3月2日将转让款支付给邬娅玲女士。
截止到目前,百盛时代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被激励对象成为百盛时代合伙人,股权架构设计,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货币资金形式,公司未为其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