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计划时,除股权激励股份赠予和增值权的被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对价,其他股权激励方式中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在实施股权分配方案计划时,股权设计方案被激励对象可以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的制约条件,主要包括时间约束和业绩考核。时间约束比较好理解,什么时候才能获得股权,什么时候才能转卖掉,大多数企业做股权激励有意无意都会有时间约束。业绩考核却很容易忽略,但这恰恰是一份股权激励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一个关键因素。很多企业会觉得做了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自然会努力,就能达到公司的目标,大错特错。如果没有业绩考核,想努力的人也可能会努力错方向,而偷懒的人可以坐享其成。因此业绩考核尤为重要,怎样考核就看前面的激励目的是否明确了,这两者紧密关联。
企业在自己实施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时,要在注意确定股权激励的份额和分配比例,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在为企业贡献所应得的报酬股份,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计咨询落地的动机相一致,既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会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因为各个企业基本上存在着较为健全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信托也是可行的。实施ESOP 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计咨询落地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应当不超过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以避免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仍处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的情形。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授权(股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权、虚拟股权)的日期,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履行激励计划的时点。在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期、失效期时,一般是以授权日为起算点,而不是以生效日为起算点。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激励标的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达到一系列事前约定的约束条件,才可以实际获得对激励股份或者激励标的的完全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