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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政策

作者: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时间:2018-10-09 23:11:52 浏览次数: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2018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童丽萍建议,推进落实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政策,进一步为国有企业搞活机制、提升竞争力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童丽萍表示,上海在国资国企改革上一直走在前列,创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但在一些政策落地上囿于各种局限推进乏力,亟待解决。如本该纳入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范围的国有企业并未被列入政策覆盖范畴,过程管理“一刀切”,行政化的刚性标准替代了市场化的公认做法等。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2018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童丽萍建议,推进落实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政策,进一步为国有企业搞活机制、提升竞争力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童丽萍表示,上海在国资国企改革上一直走在前列,创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但在一些政策落地上囿于各种局限推进乏力,亟待解决。如本该纳入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范围的国有企业并未被列入政策覆盖范畴,过程管理“一刀切”,行政化的刚性标准替代了市场化的公认做法等。

为此,童丽萍建议从三个关系的合理处理入手,进一步优化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管”与“放”有效结合,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她认为,要搞活国企,简政放权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一方面,员工持股试点、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适用范围应该进一步放开。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无论是转化的需求还是能力都强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应纳入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对于大型集团公司,公司下属的二级、三级次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其审批权限建议下放至一级次集团。真正体现适度管理、分层授权、结果导向的原则。

其次,“增量”与“存量”差异化对待,明确政策管控主体。从权限下放的角度看,增量企业的设立、机制创新等权限应该首先下发给国有一级次企业,对于增量企业的业绩要求也应该以商业计划书为准,鼓励国有企业放开手脚,

股权激励落地,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分配方案,员工持股方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转型创新等方式快速进入新兴领域。

再次,“激励”与“约束”合理平衡,体现人才激励市场化原则。童丽萍认为,要让国有企业在市场化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人才的选用育留采取市场化机制是关键。其中,如何处理激励与约束、奖与惩的平衡关系,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恰恰是被市场公认的合理机制。员工一旦持有公司股权,就可以体现了中长期时间内与公司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关系。所以,相关政策的定位应该是鼓励企业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根据市场和企业实际情况予以把握和选择适用,不宜通过行政约束的方式直接限制。她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对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并予以细化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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