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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09-22 22:40:46 浏览次数:

若激励对象因正常的岗位调动导致职务发生变更的,已获授的股权激励不作变更,继续有效。如果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人员(如,降级、成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其尚未行权的激励股权终止行使,并由公司注销。

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如果公司业绩或激励对象达不到行权条件或未及时行权怎么办?通常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当期的股权激励标的(股份)不得行权,该部分股份由公司注销或者按照原授予的价格予以回购。实践中,公司会以激励对象支付的成本价以及相应的利息予以回购,不会让激励对象因此而导致经济损失。股权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权激励作废。如果激励对象以个人名义花钱购买的股权,公司应该以原价回购。若激励对象因正常的岗位调动导致职务发生变更的,已获授的股权激励不作变更,继续有效。如果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人员(如,降级、成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其尚未行权的激励股权终止行使,并由公司注销。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中的“定人”即确定激励对象往往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被划入“圈子”的人往往感受到被认可,能产生激励作用;而没有被划入“圈子”的人,尤其是处于圈子边缘的人,往往会产生情绪,既影响心情也影响工作。可以看出,企业推进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激励的目的,不仅仅是授予激励对象更高的回报。股权激励给予激励对象更高回报的目的是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潜能,从而创造更好的业绩,给公司、股东带来更高、更持久的价值,从而实现激励对象、企业、股东三方的价值共赢。


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顾问公司认为股权激励方案设的退出机制,只进不出的结果,只会把路给堵死了。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提前约定好退出机制的好处就是: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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