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之前,要先通过股权激励设计保证创始人对企业有足够的控制权。在创业初期,创始人所占股权比例应该较大,好是一股独大,达到既能对企业相对控制,又不至于显失公平的程度。创始人在初期拥有的大股在之后是有可能会被稀释的。比如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用于员工激励的股权都先由创始人代持,还有在遇到急需引进对企业至关重要的资源时,也很可能需要用股权兑换,这时也是由创始人让出股份的可能大。在初期,股权份额可以由创始人和合伙人商量而定,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过几轮融资之后,股权结构的变化也许就不是由创始人说了就算的了。所以,我们还需要提前做好措施,来维护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
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不但使员工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且还会将员工的前途与公司的兴衰荣辱紧紧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价值紧密相关的同盟,既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又为企业培养并留住更多的人才。但是,既要创始人公司控制权,又要设计一个科学、适用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期望在实施中达到预期的目标,首先得明确股权激励的目的。目的不同,采取的行动方式也不同。只有确定了股权激励的目的,下一步才能据此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而决定后面的实施效果。
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认为员工入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被实践证明员工入股方案设计其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层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股权激励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抑制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防止人才的流失,通过股权激励、股权分配、期权激励、员工持股、员工入股能够促进公司较好的长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背景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员工入股在实施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