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的全部股份可先由GP(创始人)持有,等被激励的员工进来担任LP后,创始人把股份转让给LP。被激励员工的收益和退出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合伙人的变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员工通过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这个股份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可设为一年,上市后,合伙企业可以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分配至教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在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GP参与管理企业事务,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不能管理企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GP设计由公司创始人或大股东担任,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实际控制合伙企业。LP让被激励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只参与经济收益,不参与日常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样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既能达到用股权激励员工的目的,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绑定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股东的偏好,可以选择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方式。在企业创始之初,企业规模小,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采取种期权激励方案方式。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增大,通常会搭建员工持股方案持股平台,通过间接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的方式开展股权激励。当然,有的企业所属行业属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或者在资本市场影响力较大,搭建持股平台需要履行一系列审批手续,或者公司股东不愿意稀释股权,就可以采用给予激励对象的股权增值收益的方式,开展股权激励。因此,采用何种方式的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设计方案,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发展规模,以及股东的偏好,来进行确定,甚至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而非一味的采用某种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