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退出机制设置激励机制基本已经是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共识,但是事实上,公司后面有两条路,要么上市,要么被收购。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频繁发生人员更迭的情况。因此,股权方案设计事先约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将直接解决开头案例中提出的员工离职问题。
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在股权激励退出时能够获得丰厚的激励利益,才能兑现激励计划所应具有的吸引力。而对于公司而言,在公司壮大、人员扩充的同时,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可能会面临无“股”激励的尴尬。通过退出机制回收股权,可以将他们再次分配给新的参与者,以保持整个激励计划的持续性。退出价格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往往会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本身的封闭性,公司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对股价做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回购定价时,最好不要设定单一的定价方式。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员工,不同的退出原因,选用“组合式”定价,综合具体的方案适当加入一些变量、加权。
股权激励计划退出机制与风险控制就是一份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这里讲的“条件”包括“授予条件”和“退出条件”,其中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退出条件”涉及忠诚、劳动关系、继承、控制人变化、绩效考核等内容, “转让”包括转让主体(即由谁回购、谁退出的问题)、转让价格的确定。这些内容构成“退出机制”,同时股权激励也是预防、控制股东纠纷发生的法律风险控制系统。